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中星办事处上马村、冯河村、李河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李河村中转站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星办事处上马村、冯河村、李河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李河村中转站维修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山财采购[2016] 18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中星办事处上马村、冯河村、李河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及李河村中转站维修改造项目。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中星办事处上马村、冯河村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购置2台水平式移动垃圾压缩设备,1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二标段:中星办事处李河村中转站维修改造及设备用料采购项目,中转站内外装修、下水、防水、打井等工程;设备用料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工期:20日历天。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1050000.00元。二标段186564.51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标段: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投标人2014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一项。
6.投标产品须具有节能或环保认证证书;
7.供应商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出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二标段: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所有供应商提供由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出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注: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一标段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投标产品节能或环保认证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
二标段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须留存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7 月 1 日—2016年7月5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谈判文件出售地点: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区景苑路与林荫路交叉口西南角);
3、谈判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发售;
4、谈判文件售价:一标段300元/份,二标段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响应性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 8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日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
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塔南路华融国际大厦711室。
九、谈判有关信息
1、谈判时间:2016年7月8日9时 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到场。
2、谈判地点:焦作市塔南路华融国际大厦711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逯先生
联系电话:0391-2535215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东段
2、采购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56110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景苑路与林荫路交叉口西南角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十二、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焦作市山阳区采购办、焦作市山阳区审计局。
监督电话:0391-2996865
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