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货码头
生产污水处理站建筑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货码头工程项目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2】368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该项目的通用散货码头生产污水处理站建筑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和规模: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货码头位于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南侧。本工程位于通用散货码头堆场内。
2.2招标内容:生产污水处理站建筑构筑物及地基处理,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不超过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均为:自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受到行政管部门处罚记录、无法律纠纷及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受到业主不良评价(含总包和分包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 1日至2016年7月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414室报名。
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一一对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同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5)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无工期拖欠、无法律纠纷、无因工程质量受到业主不良评价(含总包和分包工程)的承诺(格式自定)。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靶场街29号 |
联系人:王晓波、乔铮 电话: 0311-66778543 | 联系人:王立明、张莉 电话:0311-8366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