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3280140/201607-00004
- 名称: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监理
- 生成日期:2016-07-01
- 发布机构:公管局
- 组配分类:招标公告
- 内容概述:
- 文号:CZXEJL-2016-007
- 关键词:
- 有效性:有效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招投标信息 中年
项目编号:CZXEJL-2016-007
项目名称: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监理
招标单位: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已由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池发改环资[2012]2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设计规模均为4万m3/d(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满负荷运行后,推测将产生污泥68.2吨/天(以含水率80%计),污泥有机质含量约为48%。考虑到污泥产量的波动及污泥处理设施留有一定处理能力的富余(接收部分城东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少于10吨/天),确定了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含水率80%污泥70吨(即绝干泥14tDS/d)。项目建设内容为:日处理含水率80%污泥70吨的污泥深度脱水构筑物及辅助工程的各相关专业内容的设计。
三、监理服务费率
监理服务费率:监理施工项目合同价的1.4%。
四、投标人资格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池州市小额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备选库已核准入库的成员单位,且在有效限期内;
2、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五、投标人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信息)部;
3、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同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须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编号、工程名称、投标单位。
六、相关合同条款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同时延续至质保期结束;
3、中标单位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前,应向建设单位交纳工程监理服务费10%的履约保证金;
4、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监理服务费率为固定费率,结算基数为施工决算审计价。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以施工合同价为基数)的90%,工程审计结束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明标抽签法,具体方法如下:
1、宣布经符合性审查后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
2、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自行抽取代表本投标企业的球号即为该投标人的抽签号码;
3、由招标人代表实施摇号抽签;
4、抽签规则:随机抽出1名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情况进行审查;
6、招标人应当确定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资格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抽取,同时按相关规定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相应处罚。
八、其他
1、中标人应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交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
2、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费率的80%计取。共计1500元。
九、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230031
地 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孙工 何工
电 话: 0551-65149581、65149582、65149583、65149585-872、831
传 真:0551-65149580
建设单位联系人:罗鸿信 联系电话:15217062816
报名联系人:洪 椿 联系电话:0566-2318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