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1115FD181F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688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环保部《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环保部《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15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年492号)要求,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须在相应的模块进行升级,以实现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差别化征收及申报表改版等改革目标。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工作采购项目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主持。主要采购内容如下: 1、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专日常业务辅助 建立统一的运维服务管理交流工作平台;使用计算机远程、交流工作平台、电话或赴现场等方式回答用户咨询,对系统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解决;对用户反映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提供通用解析文档;负责软件的重装、数据库软件及运行的维护;对省级、市级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服务器进行每月3次以上巡检,检查网络、硬件、计算及存储资源、操作系统及软件运行健康度。 2、开展软件使用培训 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国发软件升级规划及软硬件要求介绍;对全省软件使用单位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培训可根据需要进行全省培训和赴各市进行点对点服务相结合。在软件更新时间节点,提供新的培训文档,并在汇总用户问题后,第一时间提供常见问题解析的更新。主要包括:新人培训、专项培训、数据汇审培训。 3、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部署及联调 完成本省本级和地市排污费征收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软件的部署升级工作,完成市级与省级、省级与国家级的数据同步工作。 4、汇审服务 根据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要通过环保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上报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季报表,根据排污收费季报工作服务流程及内容,为省市环保用户季报汇总工作提供规范性、标准化服务。根据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每年度要通过环保部排污收费管理软件上报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年报表,根据年报工作服务流程及内容,为省市用户年报工作提供规范性、标准化服务。 5、应急服务处理维护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在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排污申报及排污费征收时,如遇到病毒爆发、网络故障、操作系统故障等方面的问题时,可以通过QQ服务平台或者客户支持人员留下的QQ联系客户支持人员。对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包括远程指导、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 6、专项数据分析服务 专项数据分析服务包括:排污费开单金额、入库金额突变分析;欠缴企业数据筛查;企业开单、入库完成情况数据筛查; 企业户数数据筛查;四项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筛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突变分析;排污费入库明细非税核对分析;稽查工作数据依据分析;重点行业数据筛查分析;滞纳金征收情况筛查分析;辅助其他部门提出的数据分析任务等。 7、服务期限:2016年8-12月 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2.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 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提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肖先生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yunpan.cn/cF7BR6CKQAp7M 访问密码 4300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环保部《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环办【2015】10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环保部《关于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15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年492号)要求,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须在相应的模块进行升级,以实现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差别化征收及申报表改版等改革目标。软件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年都要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对软件功能进行不断的升级;对用户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需要专业的运维人员进行收集、确认和及时处理;软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意外故障,需要专业的运维人员及时处理,确保软件正常运行;软件操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轮岗等情况,需要运维人员及时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实际工作中,临时需要查询、统计、导出系统本身功能不包含的非常规的汇总数据,需要运维人员及时响应,解决客户需求。配备专业的排污收费软件运维服务团队,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供完善、及时、周到的软件运维服务,以确保整个广东省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1、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在环保行业经验丰富,可减少运行维护费用。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于1999年成立至今,一直引领着我国环保行业信息化的发展,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也是微软公司在中国环保行业重要的合作伙伴。可大大降低项目费用。 两个国家环保标准制订的参与者: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参与起草制订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HJ/T212-2005)》,该协议规定了现场传输设备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之间数据传输的约定标准。 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环保数据交换标准的统一,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参与起草了《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HJ/T352-2007)》,详细规定了环保行业数据交换的技术规范。三套全国性环保软件的开发及推广实施: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领导支持下先后开发了《国家环境监理信息系统》、《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发文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目前以上系统已经在全国各省、市、县级环保部门使用。 同时,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还承建了北京、内蒙、陕西、天津、河北、四川等10多个省市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应急维护、数据分析等工作。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多年的环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宝贵经验。 2、环保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开发单位。 2003年,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受环保部委托,研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C/S版),2008年,为推进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公开化、规范化,促进排污费依法、科学、足额征收,国家环保部组织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有的单机版排污收费管理系统软件(C/S版)进行了升级改造,研究开发了网络版排污费征收管理软件(B/S版),旨在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四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收费业务联网,并引入企业网上申报功能,最终达到企业申报简单易行、行政审批快速高效、统计数据高效流转、收费程序逐级监管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目标。 3、广东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承建及运维单位 2014年1月,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平台在广东省的研发、升级部署、联调的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完毕,运行良好。保证了广东省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平台2014年后的连续2年的软件驻地运维。 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环保部指定的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单位,长期从事排污费征收软件的服务工作,熟悉排污费征收业务流程;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是环境保护部要求全国统一使用的软件,本项目是针对原有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升级开发,同时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本软件是安装部署于国控自动监控系统服务器上,和自动监控系统基础数据库共用一个数据库,便于以后排污费征收动态调用自动监控数据。从软件开发和升级服务的复杂性、专业性,工作延续性、一致性及服务的配套性等角度考虑,建议按照单一来源方式继续委托原软件开发服务单位承担本项目。 4、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 https://yunpan.cn/cBf4petvSduza 访问密码 6052 综上所述,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实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是唯一能够完全满足我方技术指标、组织实施等方面要求的系统承建商。因此,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1种情形,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指定的供应商:西安交大长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一号汇鑫IBC B座16层内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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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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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01 日 至 2016 年 07 月 0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
联系人:董女士 | 联系电话:020-8551 641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肖劲翔 | 联系电话:020-62791619 |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