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治安卡口五期工程(光缆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管线工程、通信光缆工程资质,或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总承包通信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施工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重新出具开具证明);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备注:本项目在原招标中只有两家单位响应投标(上海中隆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昕龙时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由于项目时间紧,经采购人向财政相关部门申请并审批同意,本项目仅针对原报名投标的两家单位(上海中隆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昕龙时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治安卡口五期工程(光缆部分)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630-28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16461-1)
3、预算编号:11-6Z005Y2389A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谈判文件
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1795700(国库资金:17957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0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0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07月0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到下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文件。购买地点: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1室。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4.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管线工程、通信光缆工程资质,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总承包通信工程三级或三级以上施工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7-08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7-08 09: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1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谈判仪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平凉路1958号 | 地址: | 淞沪路98号1001室 |
邮编: | 200090 | 邮编: | 200433 |
联系人: | 黄烨亮 | 联系人: | 王敏 |
电话: | 22170521 | 电话: | 55231986*8006 |
传真: | 22170521 | 传真: | 65503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