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招标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人 |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鄞州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7月01日 15: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7月01日 00:00 至 2016年07月08日 0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无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7月2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 | ||
预算金额 | ¥6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梅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4-87425571 | ||
采购人 |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人地址 | 鄞州新城区钟公庙路285号繁荣大厦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2881893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87425387 |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招标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71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
四、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1、项目名称: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招标
2、项目概况:
1)工程概算投资:约14.2亿元人民币,其中设备采购和安装约5.7亿元。
2)建设地点及面积: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裴岙,占地约82729平方米(124.1亩)。
3)生产规模及配置: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配置3×750吨/日垃圾焚烧炉排炉和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30MW发电机),同时配套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灰和炉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
3、审计内容:鄞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和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内容的跟踪审计服务(含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4、跟踪审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之日止(具体以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准)。
*5、质量标准:误差率控制在3%及以内。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有明确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限制资质(资格)时间的,从其决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如果是联合体,仅要求联合体主体)须为获得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2016-2018年度协审中介机构入围资格的18家单位之一。
2、供应商(如果是联合体,则指联合体非主体方)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最多由两位供应商组成)投标,要求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文件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联合体主体。
六、采购文件发售(报名)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07月01日至2016年07月08日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但必须于2016年07月08日下午16:00前与我司联系报名及缴纳标书费。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购买采购文件。
2.3 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6年07月1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 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07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07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74-28819790;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慧强王莹巧叶陆英邓梅生王近娜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187425569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本次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站:
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bbidding.com)。
十二、汇款及开票特别注意事项:
1、招标代理帐信息:
关于本次购买标书的费用和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