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金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由酒环发【2016】243号文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500万中央财政治理资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矿区内,均在厂区空地上新建和改造。
2、建设内容: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内容为:尾矿库导流渠及分流管道系统、粉尘处理系统、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系统、污染排放规范与监测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系统设备均由甲供)。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31日
总工期:11日历天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5、招标范围:尾矿库导流渠及分流管道系统、粉尘处理系统、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系统、污染排放规范与监测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系统设备均由甲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矿山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活动的各项议程,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四、本次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公告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3日,在此期间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务必请于2016年7月5日09:00之前书面回复是否邀约本次邀请招标。邀约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5日14:30联系代理公司相关人员获取招标文件。
五、本次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上发布。
六、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收款单位: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
帐 号: 62050164010100000134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圆整)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名称。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县浙商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寿 联系电话:18809358158
联系地址:酒泉市飞天大厦2楼
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洪洋广场格林豪泰酒店9楼
联系人:张明玉 联系电话:18893581398
时间: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