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下关南片区(兴盛路和人民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
大理市下关南片区(兴盛路和人民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市发改投资[20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大理市下关南片区(兴盛路和人民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 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实施二水厂小关邑车间沿兴盛路铺设DN500供水主管,管道长4200米;新建1500立方米清水池一座以及加氯设施一套;景观大道兴盛路至大丽路段)安装DN400供水管道,管道长670米。(二)对人民路供水管道进行改造,在保留供水管道的基础上,新铺设新桥至环城南路DN300供水管道,管道长2470米。
2.5 总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
2.6招标范围:大理市下关南片区(兴盛路和人民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
主要包括:(1) 大理市下关南片区(兴盛路和人民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工作;(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3)所有工程专项检测及验收报建、办证等工作,其所有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2.7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0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并满足发包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审核3.1、3.2、3.3条,其余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②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包括给水工程乙级)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④企业自有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原件(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⑤近五年具有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网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配套管网工程设计及施工业绩各2项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该条件报名时不审核 )
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负责人要求:①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2项或以上;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类似项目经验2项或以上;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类似项目经验2项或以上。该条件报名时不审核)
3.2其他要求:
(1)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明文件 (适用于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符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规定要求。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入滇备案证(应在有效期内)。((2)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开户证明及该账户一个月的资金证明(存款余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原件。该条件报名时不审核)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注: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同一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办理报名事宜,同一投标人多报或重复报名均视为无效报名。
4.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每天9:0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投标报名地点: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楼南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
4.3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同时提交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样式印章的复印件(若为联合体,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企业);
4)项目总负责人的(贰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授权代
理人为同一人);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8)省外企业还须携带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入滇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大理政务服务大楼一楼(大楼南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件大厅。
4.5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续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发布。
招标人: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下关北区小关邑 电 话:0871-67209720转652 传 真:0871-67197500 联系人:刘超 |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7楼AC座 邮 编:650021 电话:0871-63113028 传真:0871-63131079 联系人:李靖、李亚华、朱文艳 |
日 期 :201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