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锅炉类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入围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锅炉类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入围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6-5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珅、胡晓明
项目联系电话:6716437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方式:张翔652232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瑞珅、胡晓明6716437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北京市公安局锅炉类设备更新、维修、保养公司入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入围3家企业
采购用途:警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3级(含)以上许可证;3、投标单位须在北京设有常驻机构;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6、投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办理,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3级(含)以上许可证(复印件);
5、 提供在北京设有常驻机构的承诺(明确地址及联系电话)(原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