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段路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段路灯照明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5】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东路;
1.2工期:3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额:约80万元;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且完成审计后付审计价款的3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段路灯照明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本次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情况:
招标控制价:788396.48元,发包价:714556.83元;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6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5.3.8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70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5.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16年7月2日至7月8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宿豫区交通局院内
联系人:费绍东
电话:0527-844653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周雷
电话:0527-80181555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段路灯照明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段路灯照明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5】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东路;
1.2工期:3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额:约80万元;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且完成审计后付审计价款的3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时付清。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洪泽湖东路东延段路灯照明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本次招标控制价及发包价情况:
招标控制价:788396.48元,发包价:714556.83元;
5.申请人资格要求
5.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5.3其他条件:
5.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6年1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5.3.8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70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诚信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诚信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5.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16年7月2日至7月8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宿豫区交通局院内
联系人:费绍东
电话:0527-844653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周雷
电话:0527-8018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