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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BOT模式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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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11-2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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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码:CBL_20091125_1015073866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BOT模式,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关于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资格申请。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规划为日污水处理量5万立方米,本次招标为一期日污水处理量2.5万立方米项目BOT,出水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2 项目建设地点:石浦镇南港路以南,花园路以西,西霞路以东,兴港路以北;
2.3 项目工期为 12个月(包括建设、联动试车及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合格),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不包括建设工期12个月);
2.5 工程质量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项目运营管理期间执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要求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2.6 立项批准文号:象发改投复[2009]344号 。
3、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象山县石浦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BOT模式向招标人提出资格申请,只有资格经核实确认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方案比选。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26号令)第七条有关特许经营权竞标者的全部7项条件;
3.2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以各方注册资金之和为准),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设施和设备;
3.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资质证书和有效营业执照及副本,应有过1个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类工程管理经验(“同类工程”是指建设、运营管理日处理能力在1万M3以上的污水处理厂的业绩);
3.4 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其应有从事过污水处理项目类似职位管理的经验;
3.5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的融资能力和银行资信;
3.6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可以是独家申请,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成员联合组成的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参加本次投标方案比选时,必须满足和遵守下列要求:
3.6.1 任何投标申请人可以单独参加投标方案比选,也可以作为联合体的成员参加投标方案比选;
3.6.2 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资质证书。
3.6.3必须具有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地位(牵头人或成员人);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方案比选、谈判活动和履行合同(如取得特许经营权)时,对各方的约束和保护;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投资份额和责任、义务的说明;
3.6.4牵头人必须承担合同总价30%以上的投资;
3.6.5 联合体成员的变动、相互关系的改变,均须事先经招标人同意;
3.6.6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与单独申请投标的单位一样,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文件;
3.6.7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方案比选,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方案比选。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文件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4、投标人资格申请报名程序:
4.1报名受理时间:2009年 11 月 25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 日 16 时止(休息日除外)。
4.2报名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4.3 符合本公告3.1~3.6.7条件的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格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① 报名表,登录<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②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④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⑤ 资产负债表及财务状况说明(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⑥ 以往投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
⑦ 投标人融资能力介绍及银行对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
⑧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经营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从业经历,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本单位劳动合同;
上述①~⑧项资格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
5、请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的要求递交完整的资格申请材料,招标人有权对资格申请材料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符合本招标引资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投标邀请书。
6、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按投标邀请书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到交易中心三楼财务科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石浦镇凤栖路107号
邮政编码: 315730 联系电话:0574-65966527
传 真: 0574-65982574 联系 人: 潘吉祥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丹城镇金鹰路1号二楼
邮政编码: 315700 联系电话: 0574??65773779 13586802288
传 真: 0574??65773759 联 系 人: 王忠凌
电子邮箱:kxzj868022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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