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7-4 9:26:04 |
忠县香山湖至交警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忠县香山湖至交警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重庆市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忠发改基〔2013〕第4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忠县香山湖至交警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2.2工程地址:忠县忠州镇
2.3项目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 。
2.4工程规模:道路用地面积17221.34平方米,改扩建道路全长900米,路幅宽2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最大纵坡8.0%,最小纵坡1.5%。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边坡治理和挡墙工程、道路建设及配套城市建设的雨水管网工程、路灯照明安装、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经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设计的《忠县香山湖至交警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图纸编号:LS-197371),重庆市兴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编号:01201604130169),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书(编号:渝施工图备〔忠16—041号〕)所示的忠县香山湖至交警队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详见发布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注:在过渡期内的投标人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件执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7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00元/套,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www.zxggzy.cn/lbWeb/index.aspx)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最新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及软件锁办理申请表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均为扫描件。电子标书生成器及专用U盘办理地址: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四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 6367432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忠县忠州镇大桥路10号附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忠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忠县忠州镇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中心财富汇18-1 |
联系人: | 彭老师 | 联系人: | 黄老师 |
电话: | 电话: |
2016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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