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城区供水水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陆丰市城区供水水源工程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陆发改〔2016〕1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投入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现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龙潭水库至新建陆城水厂,项目包括巷口水库取水工程、龙潭水库取水工程和原水输水管道工程三部分内容。工程从巷口水库和龙潭水库取水,通过原水输水管道向陆丰市城区供水,设计取水规模为10 万m3/d,输水管线全长42.505km,采用单管输水,管径为DN1200。估算总投资约47865 万元。
1.2 招标范围:陆丰市城区供水水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按立项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1.3 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4 个月。其中:勘测要求两个月内完成,并提交成果;设计要求在4 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报批,经批复后2 个月内提交施工图及审查;施工工期要求在18 个月内完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与设备材料供应商、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且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 家(含牵头方):
(1)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资质;
(2)具有供水管材和设备的生产、供货和服务能力,在近3 年内成功完成至少1 个货物中标供货合同,而且单一合同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1 亿元的供水管材和设备的供货合同(管径≥DN1200mm),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业主的验收证明。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方派出)应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6)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7)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在投标报名前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录入手续,且在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站通过终审公示。
(8)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
(9)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通报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3 投标人或(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办理正式IC 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于2016 年7月4日~2016 年7月8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 号,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500 元/套,售后不退)。
3.2 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③满足“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8 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④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可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下载)。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27 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 号燕侨大厦1308 房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27986618电 话:1366004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