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陵区2015年既有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已由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西发改投【2015】34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四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1、工程概况:总整治面积约24900平方米,其中立面整治约20500平方米,屋面整治面积约4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均包括拆除违法建筑,规整或拆除防盗网、遮阳(雨)棚、卫生灶台,规范空调位使用空调百叶遮挡,外立面装饰材料替换为通体砖、西班牙灰泥或轻钢龙骨铝板,原有门窗分隔优化设计更换为铝合金双层浅镀膜玻璃,沿街商业立面结合原有功能对门窗分隔优化设计重新更换,底层外墙部位干挂花岗岩石材,局部女儿墙重新处理,新作屋顶隔热、保温、防水、防雷,局部铝单板造型,更换临街商铺店招,视楼栋现状对连接楼栋道路、排水进行改造,增设照明及治安监控设施等;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外立面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地点:夷陵大道102号二单元、103-1、103-2、107-1、107-2、117-1、132号、果园二路1-1、1-3、1-6号共10栋既有建筑;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西陵区2015年既有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四标段)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1)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证原件)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证原件) (3)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 年7月4日至 2016年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09:30时。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联系电话:0717-6448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