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已由十环函【2016】1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环境保护局茅箭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十堰市环境保护局茅箭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内容:垃圾收集、清运及资源化利用设备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大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配套垃圾压缩箱、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自装卸式垃圾车、密闭式垃圾中转箱。 二标段:垃圾桶、景观式垃圾桶、电动三轮保洁车、垃圾资源化处理设备。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供货地点:十堰市茅箭区(用户指定地点) 5、总投资:一标段约为人民币360万元;二标段约为人民币140万元。 6、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③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中须有核定的经营范围,如环保、环卫及车辆的生产或经营; ④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本次项目拟报名申请参与的供应商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7、申请报名 凡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 2016 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无效)一套:1、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厂家授权书和制造商厂家的环卫车辆生产经营许可;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需提供环卫车辆生产经营许可;在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三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请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十堰市人民中路1号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评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十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十堰市环境保护局茅箭分局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8971906568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茅箭区天津路40号水木清华小区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8024909 ;13972480169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庹秀琴 电 话: 0719-8208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