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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赫山区滨江路公租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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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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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赫山区滨江路公租房工程,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4年赫山区滨江路公租房工程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滨江路

2.3  模: 建筑面积约2160平方米,共36套公租房,六层砖混结构,工程造价约为3625318.78元。

 2.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7 4日至 20167 8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技术资料另收取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3  报名所需资料: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由介绍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20163-6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资料查验原件(除资质证书外)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完成后退还原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7 26 09  00 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项目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yy-ggzy.com)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投诉与处理

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6本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1.7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周伟话: 133975756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丹(招标师)丁先生话:1524378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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