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镇马峙村等五个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马峙村等五个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6】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石浦镇马峙村等五个废弃采石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工程地址:象山县石浦镇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约310万元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验收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发包范围:图纸及预算书范围内的清坡、削坡、挡墙、主动防护网、截排水沟、随机锚杆、喷混植生及堆填种植土、绿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地质类工程师或岩土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 2016 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在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 报名。
报名携带证件: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⑤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说明:以上①~⑤资料中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在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 陆万元整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开标时年度保证金复印件出示。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收款人(全称):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象山石浦支行
帐 号:3310199553805050205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浦镇 地 址: 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
联 系 人:陈琪 联系 人: 俞琼
电 话:18858035773 电 话: 0574-6508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