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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五桦线新兴战略产业园区污水管线(有机食品厂--北外环路)施工及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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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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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五桦线新兴战略产业园区污水管线(有机食品厂--北外环路)施工及监理

发布时间:[2016-07-04]  

桦甸市五桦线新兴战略产业园区污水管线(有机食品厂--北外环路)施工及监理

(资格后审)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JLHY-2016-HDSG(JL)1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五桦线新兴战略产业园区污水管线(有机食品厂--北外环路)已由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审批【2015221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桦甸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桦甸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与规模:建排水管线总长度3629米,新建DN800污水管线1543米,DN600污水管线1240米,DN500污水管线864米,建设污水检查井59座,沉泥井12座。

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其中施工一个标段,招标编号为:JLHY-2016-HDSG100

监理一个标段,招标标号为:JLHY-2016-HDJL100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桦甸市新兴战略产业园区(有机酸菜厂至北外环)。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资金来源本级财政资金、资金己落实。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 72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10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须是根据吉建管【2015】9号文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原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其承揽范围按新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级别承揽)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过类似工程规模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施工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在本单位注册)有过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经验。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不良行为包括各种不良行为通报记录、质量安全事故、合同纠纷等)

3.6外埠投标人应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吉信息登记,严格执行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

3.7投标企业按规定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齐全,投标报名现场核查相关企业平台信息。

3.8投标人只可就上述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由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指施工项目经理或监理总监工程师)。

3.9凡中标单位将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生产的建材产品,中标后合同文本应明确使用地产的数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施工单位投标人需携带1)桦甸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登记表3份(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领取);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同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件原件,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原件;6)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7)本工程一标段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审核原件,备案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监理投标人需携带:1)、桦甸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登记表(3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法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人民币1500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均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上午9点00分,提交到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函。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3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桦甸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桦甸大街34号

联系人:宋彦华     联系电话:0432-6627932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附近中海大厦12层       

联 系 人:韩一鸣联系电话:  0432-646501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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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ICP备050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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