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人民法院供水设备及配电设备采购(A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 齐河县人民法院供水设备及配电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DZQHZY-2016-X00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6 年 6 月 30 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2016 年 7 月 5 日
五、变更内容:
1、原询价公告中A包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六条为:“投标人具有二次供水产品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和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独立设计开发能力,并提供国家出版总局颁布“控制系统独立著作权证书”,
现变更为:“A包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六条的整条内容去掉”。
2、原询价公告中采购信息内容为“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A包)、质量检测报告(A包)、控制系统独立著作权证书(A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现变更为:“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法人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A包)、质量检测报告(A包)。(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原询价公告中A包获取询价文件时间为“时间: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 7 月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现变更为“时间: 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 7 月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原询价公告中A包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时间: 2016年 7 月 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7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时间: 2016年 7 月 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原询价文件中A包的保证金交纳并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下午15:00前”,
现变更为“2016年7月6日下午15:00前”。
询价文件中涉及到以上5条内容的作相应的变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齐河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德州市齐河县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方式: 18253407778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解放路30号军区二所A座
联系人: 韩可亮
联系方式:0531-88933058转602
发 布 人: 山东朝阳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