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十大公园(翠园公园)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港湾FZ﹝2016﹞监招字第016号 |
开标时间:2016-07-1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港湾FZ﹝2016﹞监招字第01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十大公园(翠园公园)工程(监理)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 2.2.工程投资:平潭十大公园(翠园公园)工程为改建工程,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242平方米,园内主要建有1座综合管理房、1座阅览室、2座独立公厕,总建筑面积1029.2平方米。铺装广场总面积16720平方米(其中新增透水步道4668平方米,活动透水广场6758平方米),并对现有围墙进行改建,执行“拆墙透绿”围墙长约840米;新建廊架6座,休憩景亭3座;总绿化面积46361平方米,绿化率约为72.2%。项目总投资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书面资料为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价为2245.228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含旧物拆除、管理房、厕所、土方挖、填)、园林景观工程、绿化、沥青跑道以及给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以项目业主提供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书面资料为准,以招标图纸、变更通知、地质勘探报告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之日止。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及以上 。 2.6.本项目设计单位:/。 2.7.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工程总投资按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价2245.2282万元计,专业系数为1.0,工程复杂系数为1.0,高程系数为1.0,监理费为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近三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监理过/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3.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景观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合法变更记录。 3.5其他监理人员须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要求。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规违法档案的。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月4日至 2016 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5 时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大楼旁))→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简易招标)(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岚综管综[2016]82号)。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大楼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总监可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性证明和原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ptzb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片区管理局斜对面 ; 电话: 0591-38360017; 联系人:林振;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山工业区金岩路166号5楼 ,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805755传真:0591-87805755 ;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号:43126281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号:3500161720705250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行。 注意: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港湾FZ﹝2016﹞监招字第016号”;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平潭建设局大楼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