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河片区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项目名称:里水河片区土地前期整理开发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总费用为4871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概况:根据我区“一山两站三湖”及里水镇创建梦里水乡国家4A旅游景区战略,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镇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推动里水镇新一轮的发展,经里水镇政府充分研究和考察论证,拟整理开发里水河片区土地。里水河片区规划面积5.6平方公里,约合8400亩土地(范围示意图见附件1),需进行前期整理开发的项目范围面积约5682亩,其中拟收储土地面积约4064亩。
土地前期整理开发,是指南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一定范围内的原存量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农转用的土地、征收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平整土地和进行道路、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照明、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包括法理性、项目延续性、维稳、资金安全、时间紧逼、保密性、地块位置特殊等7个理据。详见如下:
1、法理性
1)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有企业参与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区土地储备中心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委托经批准的区、镇两级政府属下的全资公有企业,负责土地前期整理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故需要具有相关开发经验的全资公有企业实施本项目。
2)根据《公共采购示范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规定:“采购实体原先向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采购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的,现因为标准化或者由于需要与现有货物、设备、技术或服务配套,在考虑到原先采购能有效满足采购实体需要、拟议采购与原先采购相比规模有限、价格合理且另选其他货物或服务代替不合适的情况下,采购实体认定必须从原供应商或承包商添购供应品”
3)若供应商非区、镇两级政府属下的全资公有企业,不仅仅对本项目的实施、区域经济、社会治安产生巨大的不稳定因素,更是对法治社会的一个挑战,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文件明确的要求的抵抗执行。
2、项目延续性
由于本项目是里水镇里水河片区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前期整开发内容包括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平整土地和进行道路、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照明、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宽且复杂,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南海区人民政府、相关镇街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区(镇)的国土部门、镇街的村居委、以及一系列不同专业的分管部门,由于上述原因,供应商必须需要高协调能力,对各职能部门的运作十分熟悉。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熟悉本地国土资源的相关情况(包括集体用地,农业用地可能会出现的纠纷、不同地块的划分问题,以及同一村委不同地块划分所产生补偿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这必须要求供应商能够快速针对前期整理开发期间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反应,特别是针对当前农业用地,集体土地在收购、征收、拆迁时会出现的补偿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包括部分村民由于宗族问题所带来的潜在分配不均的情况),且本项目部分片区已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相关土地前期整理开发,据了解其余村委也熟悉认同该公司的操作流程,故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来实施本项目较为合适。
3、维稳
1)本项目涉及大量的收购、征收、拆迁,本项目概况已经说明前期整理开发是对一定范围内的原存量国有土地、征收集体农转用的土地、征收原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相关改造建设,这不仅是现阶段社会最容易出现社会动荡的事情,更经常由于出现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村地产权归属不清,划分不明确等,导致赔偿事宜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下去,轻则项目计划受阻,重则发生社会恶性事件,导致人命伤亡,影响南海区整体现象。根据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要求供应商拥有相关经验、有良好信誉处理与协调。
2)《佛山市南海区公有企业参与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十二条规定:“拆迁工作、农用地征收工作以及安置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经区政府批准后,与属地镇街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受委托的公有企业另行签订协议,由属地镇街或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受委托的公有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实施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同时负责资金筹集和垫付征地拆迁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于参与拆迁、征收土地的单位都是政府部门,若供应商为社会企业,万一出现该供应商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后,再伙同被拆迁、被征收土地的恶性势力勾结,出现干扰、抵抗的行为,令政府部门无法进行相关工作,但又由于与供应商签订相关拆迁、征收合同,造成无法控制的局面,则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的后果。
4、资金安全
本项目的资金量大、服务周期长且连续性高,供应商需要良好的信誉和稳健的财政,且对资金利用情况必须清晰透明,否则将造成巨大的资产流失。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有企业参与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委托合同后,向受委托的公有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项目启动资金,并根据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阶段性资金。受委托的公有企业需自行筹集垫付项目所需其余资金”。由于项目预算总费用为487100万元,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公有企业参与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第(一)点:“委托合同签订后,支付启动资金的比例为项目总费用预算的10%”,项目总预算的10%已经是48710万元,对一个社会企业来说是一笔巨额款项,若该供应商为社会企业,收到启动资金后带资逃离,造成的后果则是无法估计,再有若该社会企业与外界恶性势力勾结,在前期整理开发的所需的工程中截留款项,或者暗中与其他单位串通围标,都能对整个项目开发造成无法估计的恶果。
5、时间紧逼
1)由于本项目的4064亩土地纳入2016年至2020年度土地收储计划,其中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直接影响南海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南海区人民政府也已将该土地收储计划直接列入南海区经济发展的部署计划中。
2)若由没有相关经验的供应商提供相应采购服务,将十分容易出现不熟悉国土资源的相关情况,对于前期整理开发期间所可能出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反响解决,如:征地、拆迁时遇到村民不理解而抵抗、干扰,这些引导工作必须是由有经验的供应商通过各政府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关于补偿费用的多少,也需要快速地处理,否则由于相关工作延迟导致赔偿标准不一致,从而引起社会恶性事件。上述这些问题导致委托人需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协助供应商与相关部门、村居等进行沟通协议,无疑变相增大委托人工作量,增加采购成本。
6、保密性
本项目涉及大量资金,涉及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以及平整土地和进行道路、通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照明、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而且本项目受政策影响大,必然会引起其他社会单位高度注意,这必须要求供应商拥有十分高的保密性,否则在处理收购、征收、拆迁、青苗、安置时,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引起大面积提违建,抢建,抢入户口增加户口的补偿费用等情况,造成财政流失,甚至引发群体恶性事件,其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7、地块位置特殊
本项目是里水镇里水河片区土地前期整理开发规划,是我区“一山两站三湖”及里水镇创建梦里水乡国家4A旅游景区战略的重要一环,南海区已花费巨资打造里水镇创建梦里水乡国家4A旅游景区,并在日后花费更多资金去发展、保持该旅游景区。
因此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101室
七、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情况
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6年6月16日上午10:00在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了“里水河片区土地前期整理开发”项目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1、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法理性、项目延续性、维稳、资金安全、时间紧逼、保密性、地块位置特殊等7个单一来源采购理据依据充分,理由成立。
2、由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性质特殊,且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求高,涉及的范围广,牵涉的资金量大,对社会稳定存在一定的风险。本项目部分片区已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相关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其公司具有较好的业务基础、承接和处理能力,熟悉各阶段、各部门之间的流程,可以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3、为保证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能有效地顺利推进,综合上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并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实施里水河片区土地前期整理开发符合要求。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王志勇 | 佛山市南海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杨庆凡 | 佛山市南海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邬本会 | 佛山市南海百勤审图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八、供应商如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有异议,应在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内,书面与采购人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69920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