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二期工程-污水外排管线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所需的阀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二期工程-污水外排管线工程所需阀门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及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二期工程-污水外排管线工程所需阀门的制造、供应(卸至需方指定地点)、指导安装调试、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25天(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完成(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具体供货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5.2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或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
5.3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
5.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同类货物主要供货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附业绩证明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时间: 2016年 7 月 4 日至 2016年 7 月 8 日19:00时止,每天10:00 时至13:00 时,16:00 时至 19:00 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201室联系。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克拉玛依日报》、《克拉玛依市建设网》发布。
招 标 人: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辛 慈
联系电话:0990-6223562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华 姚亮
联系电话:0990-6230002、68821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