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路网中心桥梁监控工程(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甲级资质;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路网中心桥梁监控工程(二期) 2、招标编号:SHXM-16-20160704-144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6-16799) 3、预算编号:16-16-16799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一套视频监控系统,共28个桥梁路面监控点,实时监控桥面运行状况及雨、雪冰冻情况。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设备取电、系统设备、管线等的施工、测试和试运行、竣工验收、运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公路管理所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建设、调试开通,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完成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670000(国库资金:67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甲级资质。以上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25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3.4无疑问回复函(原件);3.5投标保证金支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后,请于 2016年7月4日至 2016年7月11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 现场报名初审合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2.4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或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甲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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