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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纸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涧水坡社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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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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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工程名称: 花垣县纸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涧水坡社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 花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市州: 湘西市 截止时期: 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HNMCJSGC2016-019 1. 招标条件 花垣县纸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涧水坡社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花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2015]261号文同意批准建设,并以花发改招[2016]151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政府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花垣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花垣县纸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涧水坡社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位置: 花垣县建设中路与赶秋路交叉路口。 2.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政府自筹及银行贷款。 2.4 建设规模:花垣县纸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涧水坡社区)改造面积约59010平方米,改造内容含立面、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等辅助设施等。工程总投资估算约5618万元人民币。(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招标范围:花垣县纸厂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涧水坡社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立面改造、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等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图纸经批复后3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图纸经批复后 4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单位在湖南省需设有分支机构;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5、拟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诚信保证金 5.1按湘西自治州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捌拾万整(¥5800000.00元)。 5.2投标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7月25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逾期到账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无效。投标人无需在银行转账单的用途栏中填写项目名称,从系统中获取的账号已经与所投项目标段关联。 5.4投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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