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1607-0704AR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冠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件汽车倒车镜项目厂房、地下水池及泵房、综合楼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改审批字【2015】3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冠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冠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冠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件汽车倒车镜项目厂房、地下水池及泵房、综合楼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西新工业集中区新十二路与建一街交汇处。
2.3 建设规模:年产15万件汽车倒车镜,新增建筑面积约9611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辅助用房及其配套设施。
2.4 工期:2016年7月30日到2016年12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投标报名。(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的入吉证明、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冠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