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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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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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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黄埔行政中心周边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埔发改函[2016]95号文批准,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现决定对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020-823882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陈工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38762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港湾路南起港前路,北至港湾西四街,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1.42公里。包含道路(车行道路面改造、人行道路面更换等)、交通(重新设置道路标线)、排水、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工程投资总额:2140万元,其中建安费1705.50万元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后1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订。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3000元;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施工合同价格的30%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路面检测(设计阶段的旧路面检测)、补勘等工作。

注:如中标人不具备承接检测任务的专业技能和资质,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车行道路面改造、人行道路面更换等)、交通(重新设置道路标线)、排水、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

2.2.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包括:

港湾路南起港前路,北至港湾西四街,为城市次干道,全长约1.42公里。包含道路(车行道路面改造、人行道路面更换等)、交通(重新设置道路标线)、排水、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工程

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经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车行道路面改造、人行道路面更换等)、交通(重新设置道路标线)、排水、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工程。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08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675日至 201681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2.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3、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18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备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

6、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丙级资质(或以上)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说明:“诚信档案(AIC卡)”是指诚信档案(勘察AIC卡、设计AIC卡、施工A类IC卡),且均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勘察A类IC卡、设计AIC卡、施工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关于广州市番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区建设工程诚信黑名单的通报》(埔建[2012]95号)和《关于解除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诚信黑名单的通知》(埔建通[2015]23号))公布名单为准。

注:①投标登记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设计负责人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等资料(详见《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需提供原件核对,资格审查文件在投标登记后方可密封。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95.92万元【其中:勘察设计投标最高限价为90.87万元(含设计阶段的旧路面检测费);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1705.50万元】投标总报价含勘察设计费报价和施工费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2、勘察设计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取后下浮20%,再乘以中标下浮率计算。其中:1.专业调整系数为一般(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统均为1.0;2.工程设计收费额以黄埔区财政局概算批复中的建安费为准;3.现场测量和勘察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费用在设计费用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算和支付。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工程物探、检测内容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

勘察设计费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或发包人的评审结果为准,如评审的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评审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工程变更和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评审结果为准,如财政评审的结算价高于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结算。

4、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签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2388218 ;地址:黄埔区丰乐中路建设大厦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 (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66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或延续注册成功的临时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信息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须提交书面资料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施工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

勘察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1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勘察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1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15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16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须提交书面资料,须原件备查

17

投标人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请自行删除第四、六、七、八、九条)

须提交书面资料

18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注:1本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需在投标登记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原件核对。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投标人申请人声明需联合体各方独自签字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勘察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
港湾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

规划及用地说明.pdf

资金来源证明.pdf

港湾路招标公告.doc

港湾路招标文件.doc

港湾路项目建议书-最终2016.03.25.rar

招标申请函.pdf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doc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授权委托书.pdf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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