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瑶独石村口水泥杆厂场地招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独石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举行2016年第0701期第一场竞租会,对下瑶独石村口水泥杆厂场地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地址:下瑶独石村口水泥杆厂场地;
(二)物业面积:约400平方米(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租赁期限:3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免租期:无;
(五)交易底价:每月每平方米15元;
(六)租金递增:无;
(七)竞租保证金: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八)竞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举牌报价每次不低于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过1元的,要以1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九)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十)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十一)经营用途:商业,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十二)物业权属证明:无;
(十三)合同履约金:按竞得价格的三个月租金金额计收;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肇庆市端州区农林局,账号:44642401040009809,开户银行:农行肇庆城区支行),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注:缴款单备注处注明:“(竞租人姓名)+区集资竞(2016)07001”
(二)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则按报名单位或个人数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与该标的物竞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竞得人确定后,须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前来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或经济组织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租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6、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右手食指捺印和签名)。
(四)其他事项: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时尚未到账的,恕不接受报名。虽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竞租及签到时间
(一)竞租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
(二)签到时间: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时15分
六、发布公告媒介
端州区农林局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端农资产);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dzggzy.zqdz.gov.cn);端州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
七、特别说明
(一)竞租意向人在竞租前应对标的物进行核实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经营使用要求。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公告所提供的建筑物各项数据仅供参考,由竞租意向人在竞租报名前到现场考察自行判断,本中心不作任何承诺和赔偿。
八、风险提示:
(一)目前标的物无相关的权属证明,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二)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九、联系方式
(一)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0758-2523918(办公时间)
(二)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黄勇力(18318866788)
(三)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林局,2233951(办公时间)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独石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7月5日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意向人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招租公告》、《竞租人须知》、《合同样本》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是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招租公告》中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出租方以书面的形式提供,并经过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由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租前须自行对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竞租物业的有关数据、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相关约定事项等)进行了解核实,独立做出交易判断并承担风险。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样本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本中心不对进场交易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约定事项、合同违约及交易双方的其他纠纷等承担法律责任。
四、拟参加竞租报名的竞租意向人应按要求和规定提供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五、竞租意向人向本中心提交参加竞租的相关资料后,一经报名确认不可撤回,即视为对招租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六、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七、所展示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八、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意向人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和签署《竞租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签署《竞租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租资格。
(二)竞租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按照《招租公告》中有关竞租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三)竞租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租因竞租人的行为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
(四)竞租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与出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可携带新签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合同履约金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到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需转给出租方作为合同履约金的,可委托本中心开具转账支票,由竞得人自行办理转款手续。未竞得物业承租权的竞租人,待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由本中心通知其本人携带竞租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身份证原件、退款银行卡或存折等资料前来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五)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租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以补偿出租方因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1)竞租人相互串通竞租的;
(2)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
(3)竞租人在竞租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租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租现场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符合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有两个或以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由上述竞租人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一份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款项,以补偿出租方因竞租人的行为导致标的物闲置而造成的损失。
九、竞租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竞租及签到时间:请已报名登记的竞租人按《招租公告》指定的时间准时到现场签到并参加竞租,本中心不作另行通知,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二楼)
(三)竞租时需携带的资料:携带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租。
十一、竞租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原则
1.竞租基本原则:竞租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竞租原则: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如物业只有一位竞租人竞租,则该物业应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成交。
(二)竞租的步骤及方法
1、本中心向竞租人发放竞租号牌,竞租会现场只限符合资格的竞租人或竞租人授权代表进行竞租(每位竞租人最多可以有一人陪同进场)。
2、符合资格的竞租人均可按规定参加竞租。竞租开始时,竞租主持人向所有竞租人告知交易底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竞租主持人宣布竞租开始,各竞租人可从底价开始进行竞价。竞租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租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可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与出租方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若主持人从开始报出的底价无人应价,出租方收回该项目,另行组织交易。
十二、竞租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竞租会结束后不少于3天
(二)公示方式:在端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dzggzy.zqdz.gov.cn)、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和出租方所在地的公开栏公示。
十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本中心将向竞得人发出《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四、签订合同
(一)竞得人应及时与出租方联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合同。
(二)《招租公告》及其他竞租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签订合同时间: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在竞租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租成交确认书》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竞得人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将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要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不退还竞租人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二)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三)竞租人如果对竞租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租人自行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
(四)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仅供参考)
租 赁 合 同
甲方:城西街独石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场地租赁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于肇庆市端州区下瑶独石村口水泥杆厂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项目:面积约400平方米,按每平米元计算。
三、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3年。
四、租金总额:¥元。
五、具体交租规定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年 限 | 每月租金 | 备注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在承租期内,场地的水电费以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卫生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水、电报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合同押金。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场并交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且将该场地经营时办理的工商和税务登记注销,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在办理退租手续之日起三天内将押金退还乙方。
七、乙方承租期间,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及管理费给甲方(支付租金时必须要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如逾期支付租金及管理费,乙方则每一天按实欠租金及管理费的1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还清所欠租金及管理费之日止。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及地上已建附属物、装修物,无需向乙方作任何补偿。
八、乙方遵守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将承租的场地用作经营商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场地用作其他项目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场地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可拆除,甲方也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九、乙方承租期间,场地的所有维修保管责任(包括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化粪池堵塞等由乙方负责全部维修及支付)以及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场地上搞装修或装饰招牌,不得损坏场地主体结构,并须向甲方提交具体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后,乙方原装修装饰部分不可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原投入的建设费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十、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服从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做好安全工作,按时交纳水电费及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不得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如乙方在承租期间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受损,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提前收回场地,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可拆除,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在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租金及管理费,也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余下租赁时间的租金及管理费金额的50%作违约金。但如发生包括甲方基建、城市拆迁、城市建设征用、开发、改建等在内的行政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由,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无条件搬出,场地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不可拆除,双方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十二、如乙方逾期一个月未付清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场地转租给他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没收押金,场地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作拆除,甲方也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同时为避免甲方损失扩大,甲方可以即时切断场地的水电。
十三、合同期满后,场地的不动产及设施(包括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临时建筑和设施等增添的附属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如果出租场地的主体建筑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给甲方;属乙方的可动产由乙方自行移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十四、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均有权没收押金。
十五、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将场地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乙方和第三方继续有效,该场地用电负荷有限,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六、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即生效。
十七、附防火责任书。
甲方:城西街独石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经手人: 经手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