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改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县城市管理局经射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城幸福大道新建和增补庭院灯工程。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招 标 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2.2工程名称:县城幸福大道新建和增补庭院灯工程。 2.3工程地点:幸福大道 2.4工程内容:新建和增补庭院灯(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51.75万元。 2.7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7月。 2.8计划工期:50天。 2.9质量标准:合格。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手工程。 3.5 拟定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自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有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当地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册并注明缴费期间、加盖公章)。 3.6 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工程款支付办法 5:3:2 4.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质保期)缺陷责任(质保)工作,结清剩余工程款。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5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保证金专户”。 5.4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2)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3)帐号:1109630109000158558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5%。 6.2 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扣除中标人应交招投标中心的综合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投标中心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足部分由投标人补足。 6.3 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前。 6.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7、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8、评标定标方法 8.1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 8.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6、0.97、0.98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9、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5日至2016年07月11日。 10、投标报名 10.1 报名时间:2016年07月5日至2016年07月11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10.2 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招标中心(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10.3 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两份(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两份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有关凭据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一式两份。 10.4投标人需赴实地勘察后,根据实际情况投标报价。 10.5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1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射阳县人民东路8号 联系人:高大海 联系电话:1381321818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聿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解放西路5号 联系人:夏宇星 联系电话:18551535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