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托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项目编号:12878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9-233281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 0769-226789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洲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 0769-2332818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财富广场B座13A层13A08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 采购范围东莞市救助管理站主要承担东莞市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粤财社(2014)124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开展临时安置等救助管理工作。(一)现拟委托代养的孤残、智障成年人数量预计140名(成交后以实际托养数量为准),存在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残疾,多数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智力水平较低、自身的行为责任能力不完全。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125元/人/月。现项目拟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孤残、智障成年人托养服务,服务期限为壹年。(二)新增被托养人员(指超出合同人数部分),按照合同标准收费。(三)托养期间,若被托养人员出现不适合继续被托养情况(如被托养人员患重症需长期治疗),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托养人数,甚至终止合同。二、 服务要求(一)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托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成交供应商应予配合和整改。(二)成交供应商要认真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孤残、智障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不虐待、歧视、污辱、打骂被托养人员。(三)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民政部发布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做好托养工作,为被托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护理、教育、康复等服务,并逐步改善条件,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同时承诺具备接收本项目被托养人员的下列基本条件: 1、 ★谈判供应商能承接的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托养等相关服务。 2、 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具有建设、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须提供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不能提供的,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3个月内提供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合同)。 3、 具有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须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不能提供的,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取消成交资格)、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厨师和炊事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4、 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 有使用方便、防滑、通风、采光和卫生条件良好的浴室、卫生间。 6、 有康复、特殊教育、娱乐场所及设施设备,并配有彩色电视机、音响等设施。 7、 工作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经有关主管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 直接服务于被托养人员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被托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被托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若政府有新的正式文件出台,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新的规定标准配备人员。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三班制工作服务,负责被托养人员的起居、饮食、个人卫生等护理工作。 9、 具有可满足被托养人员需要的洗衣及消毒设备。 10、 ★配备有4名或以上具备一定康复专业知识的康复员,2名以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教师或社工(须提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不能提供的,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11、 ★必须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格的医护人员(须提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不能提供的,必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12、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门诊的医务室,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及时处理各种疾病。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必要时应给予接种相应疫苗,以保证被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1125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