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贵南县、兴海县、共和县、同德县 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A2016-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南环发【 2016】 168、 169、 170、 171、 1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州贵德县、贵南县、兴海县、共和县、同德县;
2.2 招标内容:
一标段 :户内垃圾桶 86个 (0.1m? )、户外垃圾桶 833个( 0.15m?);
二标段 :垃圾斗( 6m?) 318个、摆臂车( 6m?) 7辆;
三标段 :四轮自卸车 80辆;
投标人可对以上任意一个标段投标。
2.3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应为生产商,一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须由通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生产,并须质量检验合格,垃圾桶须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二、三标段要求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并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合格,尾气排放达到国 IV标准(其中四轮自卸车必须为密封式垃圾车,禁止以农用车代替),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07月 04日至 2016年 07月 08日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14:30时至 18:00时,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西宁市胜利路 19号盐湖大厦海润酒店 10楼 1008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海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胜利路 19号盐湖大厦海润酒店 10楼
邮 编: 810000
业务联系人:宋永清
电话 /传真: 0971-6166695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 972900055210102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