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晋蒙黄河大桥项目机电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2]268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5]460文”批复,资金来源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筹措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设于河曲县文笔镇科村,接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建设终点,路线向北跨越纸房沟后,于罗圈堡南跨越黄河后至对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沙沟子村,接大饭铺至龙口高速公路。路线全长4.86公里,其中:黄河特大桥长2.178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宽度与路基同宽。监测方法采用定点观测和调查法。对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和拦渣保土量等指标进行定点、定位观测、沉沙池泥沙称重法;对水土流失危害、环境状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林草措施成果率、保存率及生长情况等采用调查法监测。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
1)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
2)本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咨询服务。
2.3 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3投标人近5年内(2011年5月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项目。
3.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环境监测上岗证,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工作6年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负责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测服务工作。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3年5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标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6年7 月5 日至2016年7 月12 日期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A: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原件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套。
B: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及环境监测上岗证的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套。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正文,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2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
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沙畔村神河高速管理中心
邮编:0365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350-8711669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14号院9号楼
联 系 人:潘女士
电话/传真:0351-7770798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