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定县乐芒水库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已由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局以黔南水发[2012]227号文和贵定县环境保护局以贵环复【2012】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定县乐芒水库灌溉工程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贵定县乐芒水库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贵定县乐芒水库灌溉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位于贵州省贵定县定南乡胜利村境内,距离县城5.3km。乐芒水库为小(1)型水库,水库总库容为230万m3,兴利库容为188.01万m3,项目总投资为1173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380.0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总投资134.16万元。
2.2 招标范围:乐芒水库枢纽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交通道路区、弃渣场区、料场区等区域内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
2.3 标段情况: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
2.4 计划工期: 22 个月;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标段概算金额:约 284.4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企业资质范围(包括可承接项目规模)和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包括岗位类别)须与该企业经我省水利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在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公开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一致。
3.2 入黔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是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交易监督网发布的“贵州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初始档案记录公告”中登记的企业,并提交有效的档案记录公告页并盖单位章。
3.3 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须分别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类别A类及B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5日9:00至2016年7月11日17:00止,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27日09:30止,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面交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定县乐芒水库灌溉工程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联 系 人: 刘先发、 江灏然
电 话: 0851-85360630
传 真: 0851-5360669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