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路龙江段景观绿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洲路龙江段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922.89(万元),工期:180日历天。
本工程为龙洲路龙江段景观绿化工程,景观绿化面积约37077m2,主要内容为:(1)绿化部分:清除部分原有地被,迁移部分原有苗木至甲方指定区域,绿化场地平整,移出土方并新购种植土,种植乔木、灌木和地被,苗木养护期为一年;拆除外运现有隔离网并重新安装新的中间隔离网,清理及修补破旧路缘石,放置点风景石,人行天桥架空花槽及装饰格栅安装及绿化植物种植。(2)给排水及配电安装部分:配电设备安装、电缆管线敷设,给排水管道安装等,具体说明和做法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3.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4 投标人必须取得有效的相应资质类别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没有被锁定(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5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
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广东省园林风景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3.6.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3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 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sdggzy.cn)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2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诚信保证金:人民币 / 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3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6年7月27日下午3:00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中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需要同时到场,在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见证人(主管副局长)见证下,完成签订合同流程。
10.5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 人:胡先生电话:0757-23888732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刘先生电话:0757-28090671
传真:0757-28090670
地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铺
邮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757-22836713
2016年7月5日
附件1: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