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招标2  招标  北京  系统  废水处理  工程师  信息  VOC  工艺流程  树脂 

确山县公安局采购技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7-05 14:05
浏览次数: 184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确山县公安局采购技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确政采招【201629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确山县公安局委托,对采购技防建设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确政采招【201629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标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A

云存储改造、社会资源管理平台建设、指挥中心大屏幕建设、卡口大数据建设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B

乡镇监控平台升级联网改造、150个治安监控点、微卡口建设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C

公安局视频监控机房、公安网机房、机要局涉密机房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并实施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A: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4、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5、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B包: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壹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

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4、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5、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C包: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

3、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A级安防备案证或安防工程壹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

4、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要求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5、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机房工程主要设备(UPS电源、机柜产品、防雷接地、网络硬盘录像机(NVR)、机房专用鼠标显示器键盘切换主机(KVM)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安防门禁系统、气体消防系统)的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6、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20141月以来单项合同金额300万以上(含300万元)的同类工程项目合同;

7、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9、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

ABC包均为人民币叁万 元,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不准以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至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确山龙山路支行

号:100399069350010001

联 系 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96-7019179

5.招标文件的发售

各潜在供应商应于201675日至20167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时 ,下午 15:00时至 17:30 时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票据,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 7 28 08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10米),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728 0830时在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地址:龙山路北段计生委大门南10米)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96-2131007

代理机构联系人: 连女士联系电话:0396-7019083

10.监督部门:

确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96- 7021001

确山县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室联系电话: 0396- 7019095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更多>同类招标信息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