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船山东路给水管网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投 [2012]27号和衡发改投 [2013]1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市船山东路给水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船山东路建设在珠晖区,西起衡湘公路桥,经东外环线,东至武广高铁新园路;
2.3规模:给水管网全长 9.14km,管径 100mm— 1000 mm。计划投资约 2700万元;
2.4工期要求:工期为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 2000年 279号令要求;
2.7招标范围:城市给水管网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须有一个及以上的城市给水管网的类似工程业绩;
3.4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 [2015]57号文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5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6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投标中不得擅自变更,若须变更须征得业主同意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3]282号文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6年 8月 2日下午 17: 00时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市船山东路给水管网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 4401014210004190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6年 7月 5日~ 2016年 7月 11日(上午 9: 00-11:00,下午 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 )(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并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下列资料:( 1)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若可通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其要求按照湘建建 [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 [提供近六个月 (2016年 1月 -6月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和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8)类似工程业绩(原件)、( 9)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 1)、( 2)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2)中的身份证、( 3)、( 4)、( 5)、( 6)、( 7)、( 8)、( 9)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衡阳市船山路 20号建设大厦 1楼 )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按湘建建 [2015]19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入湘登记证原件、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和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以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2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6.3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 /套(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 /套(无损坏无息退还)。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 8月 4日上午 9时 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 20号建设大厦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 http://www.hnhyjs.com )和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www.hengyang.gov.cn )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34-8249005。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衡政发〔 2012〕 27号文规定,如果最终中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部分一倍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低价中标导致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低价差额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罗家塘(衡州大道旁)
联 系 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衡阳市明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峰街 12号华新花园二期 203
联 系 人:何丹
电话(传真): 0734-82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