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_运行维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CYFW2016JCS007-ZG001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_运行维护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的委托,现对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_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_运行维护项目
2.2采购计划号:【经济建分采】[2016]0033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第一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1.10万元;
第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第三包:预算金额:人民币7.55万元;
第四包:预算金额:人民币4.80万元;
第五包:预算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第六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第七包: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第八包: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第一包:展馆消防设施维保;
第二包:中央空调维保;
第三包:展馆变电所维保;
第四包:展馆视频监控系统维保;
第五包:展馆计算机软硬件维保;
第六包:展馆供水系统维保;
第七包:展馆智能疏散系统维保;
第八包:展馆热风幕维保;
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潜在供应商可以针对上述任意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以中标任一采购包,但拟投标任意采购包的人员、设备不允许重复。
2.6采购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合同履约日期(或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8 交货(使用)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69号。
2.8质量(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专业现行规范、规则、标准的合格标准。
3.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包括: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3年07月0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受贿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A)第一包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第二包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应包含中央空调安装或空调设备售后服务;第三包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第七包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须包含机电设备经销或技术服务;
(B)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C)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没有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
(D)能够独立承担采购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E)外地投标供应商须在哈尔滨市有注册的固定服务机构;
(F)在投标前应到展馆现场进行实地踏查,并做技术交流,完成技术交流后提供整个系统详细的维保方案和服务承诺;
(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包的磋商;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磋商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磋商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在购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凡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针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磋商申请;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4.1拟参与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为保证招磋商工作的顺利实施,潜在供应商在登记购取磋商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4.2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者,请于2016年07月05日至2016年07月1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磋商登记表、磋商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附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公示上一年度报告的网上打印页,http://gsxt.saic.gov.cn/)、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网上截图打印页(http://218.8.25.229:8003)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或复印件,到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报名室进行登记,获取磋商文件。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逾期不予受理;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上述磋商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编号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文件寄送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开启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暂定为:2016年07月18日上午08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磋商开始时间)暂定为:2016年07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磋商地点为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评标室;
5.3供应商应于上述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委派专人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5.4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响应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hljcg/)、
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网(http:// www. hljcygl.com)发布。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下时限内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3本项目所需采购登记表、磋商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请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69号
项目联系人:杨玥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编:150001
项目联系人:毕倩婷
联系电话:4006998787-7(采购部)18904510899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E-mail:chenyicaigou@163.com
日期:2016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