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三师49团2016年东莞花苑A、B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发改(投资)发[2016]100号文件批准,招标单位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九团团部
2.2 建设规模:新建东莞花苑小区A区、B区:供水管网2835米,供热管网2×3480,排水管网2850米,电缆6945米,路灯37盏,道路3341米,及绿化等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对以上建设内容进行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绘制施工图纸。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等除外)。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且有效的公证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 月5 日至 2016 年 7 月 9 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以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7 月 26 日11时 30 分,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开标室(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第三师政务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九团
地址:图木舒克市盖米里克镇邮编:843809
联系人:周永博电话:1336998658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喀什市托克扎克路201号(盐业公司院内)邮编: 844000
联系人:乔雪艳电话:15292901506
8. 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9. 公告日期:2016年7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