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HZZFCG2016服字8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
地址: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东发街2号
联系方式:贲国湛0774-88350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微微0774-5137829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背景:
本采购项目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已由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贺房改办函【2016】23文批准建设,采购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本项目采购资金来自一般预算拨款,出资比例100%,已到位。
2.建设规模:
项目地址位于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东区管理站机厂大院生活区地块、水岩坝管理站老虎坳生活区地块、新路管理站桥东生活区地块范围内。原址综合整治改造531户共约24500㎡,项目实施内容为改造旧住宅区道路、室外给排水、房屋维修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计划总投资概算1050万元。
3.工作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提交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竞标人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2.业绩要求:无。3.项目现场踏勘:潜在竞标人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此表示对本项目权利、义务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导致的项目进展不顺利)已经十分了解。竞标人须在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时出具由采购人盖章的已进行项目现场踏勘的确认函。否则竞标无效,不予报名。4.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8:30至2016年07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发售时间: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具体开标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 (采购人)委托,对 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服务 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FCG2016服字81号
三.采购项目的采购范围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范围 | 施工图设计编制服务,对象为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1.项目背景: 本采购项目贺州市平桂矿区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已由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贺房改办函【2016】23文批准建设,采购人(项目业主)为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本项目采购资金来自一般预算拨款,出资比例100%,已到位。 2.建设规模: 项目地址位于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东区管理站机厂大院生活区地块、水岩坝管理站老虎坳生活区地块、新路管理站桥东生活区地块范围内。原址综合整治改造531户共约24500㎡,项目实施内容为改造旧住宅区道路、室外给排水、房屋维修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计划总投资概算1050万元。 3.工作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提交经审图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 |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竞标人须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其中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2.业绩要求:无。
3.项目现场踏勘:潜在竞标人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此表示对本项目权利、义务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现场和周围环境条件导致的项目进展不顺利)已经十分了解。 竞标人须在报名参加本项目竞标时出具由采购人盖章的已进行项目现场踏勘的确认函。否则竞标无效,不予报名。
4.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七.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竞标资格):
1.报名方式: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在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 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① “企业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或② 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
(2)有关业务许可范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由采购人盖章的证明其已进行项目现场踏勘的确认函。
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开标会递交竞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以供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换证等非可预见性情况除外)竞标无效。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事项:
(1)发售时间: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2)发售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 。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竞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
递交方式:竞标人于竞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采用基本账户转账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104380529219516503
开户行:工商银行贺州市西约支行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7月15日10时00分 ,地点为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具体开标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争性磋商将于 2016年07月15日10时00分 在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具体开标厅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开标,竞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名称: 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贺州市财政局3楼)
联系电话: 0774-5135553
采购人: 贺州市平桂矿区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东发街2号 地址: 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 542899 邮编: 542899
联系人: 贲国湛 联系人: 邓微微
电话/传真: 0774-8835036 电话/传真: 0774-5137829
2016年07月0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