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2016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七)
项目编号:SITEN-ZC-E1638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芳
项目联系电话:021-63234076-10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联系方式:顾洁 021-586732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钱芳 021-63234076-101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件/套) | 是否接受 进口货物 | 是否授权 (厂家) | 预算 (人民币 万元) |
1 | 自容式温盐深剖面仪 | 1 | 是 | 授权 | 38.00 |
走航式温盐深剖面仪 | 1 | 授权 | 6.00 | ||
走航式温盐深剖面仪 | 1 | 授权 | 6.00 | ||
便携式多参数水质仪 | 2 | 授权 | 9.00 | ||
2 | 微波消解仪 | 1 | 授权 | 35.00 | |
总有机碳测量仪 | 1 | 授权 | 35.00 | ||
3 | 测营养盐流动注射仪 | 1 | 授权 | 55.00 | |
流动注射仪 | 1 | 授权 | 45.00 | ||
4 | 走航式二氧化碳分析仪 | 1 | 授权 | 70.00 | |
无机碳分析仪 | 1 | 授权 | 50.00 | ||
5 | 总氮测量仪 | 2 | 授权 | 51.00 | |
COD在线监测仪 | 2 | 授权 | 40.00 | ||
6 | 气质联仪配吹扫捕集 | 1 | 授权 | 115.00 | |
测汞仪 | 1 | 授权 | 45.00 | ||
7 | 气相色谱仪 | 1 | 授权 | 45.00 |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参加投标的,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4)如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7:07至2016年07月1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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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4:00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上投招标公司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时间: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5:30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钱芳
电子信箱:qfang1004@163.com
电话:021-63234076-1015
传真:021-66983070
账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银行帐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若贵公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如实填写下表并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在支付标书费的同时提供)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 | |||
请确认贵公司为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资格证明) | ||
请提供开票信息: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电话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注: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客户无需填写此表,开具专用发票的需将上表填写齐全; | |||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税务网页查询结果 截屏)、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产品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