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说明及要求
一、询价需求方情况
询价人: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药剂需求方: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所投资下属水务公司
询价联系人:申建军,刘希忠
联系电话:010-62266501 ,010-62265181
邮箱: shenjianjun@cecep.cn,liuxizhong@cecep.cn
二、询价内容
(一)标的
主要供货范围为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所投资水务项目(污水和供水)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剂,包括水处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用药剂,药剂使用地区分别分布在北京、秦皇岛、河南淇县、无锡,后期将根据供货商的产品使用品质、价格和合作情况等,通过本次询价确定的供货商,将可能扩展至本公司即将或后续新建完成的其它水务项目(各地区水务项目药剂采购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报价人须知
1.参加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价人应承诺在药剂需求方发出采购需求后3日之内到货。
3.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材料、业绩(提供近三年所供药剂品种使用过的水务公司不少于五个,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报价时备查)情况介绍、资质证明、药剂技术型号、商务报价及优惠条件、开具发票的种类,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资格可能被拒绝。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本次报价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上述问题一经发现将中止双方的实施合同。
5.报价人应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未受过法律、行政及行业处罚,且不在处罚期内。
6.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需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需方同意,报价人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需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报价人承担。
7.报价人自愿参加本次报价过程,报价人在招报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8.询价综合费用被认为是中标的重要条件。
9.任何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答复,询价人有权拒绝。询价人不接受询价文件以外的任何义务。询价人欢迎对询价人有利的询报价建议,并保留接受任何被认为对询价人有利的谈判或要求的权利。
(三)报价书
1.报价人必须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法人章、单位公章;
2.报价人需提供书面报价文件肆份。书面报价文件需要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无效报价文件报价资格
1.下述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同时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1)报价文件不按期送达;
(2)报价文件不密封或密封处不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不按规定编写;
(4)询价人认为不符合询价要求的。
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报价资格,并纳入需方不良记录中:
(1)提供虚假资料;
(2)扰乱询价秩序。
(五)其他需说明情况
1.报价人不足三家,由需方自行决定成交方式;
2.询价文件发出后,不再办理退标手续。询价结束后不退还标书;
3.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询价人。
(六)询价程序
1.询价分为报名、初评环节(主要包括对商务和技术报价文件的评审)和复评环节(主要指现场小试和上机试验、上机药剂单位用量、报价和单位药剂消耗费用的综合评审)。按照初评通过的报价人排名顺序选择三名报价人进行复评,通过复评最终确定每种药剂的中标人。
2.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人报价函的药剂价格需要列出报价明细,如:药剂种类、药剂到场单价(单位为元/吨,包括运输费、卸货、税费等所有费用)等。
3.在报名环节中,各报价人需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明文件,若代理产品需提供盖有厂家公章的授权书原件。
4.在初评环节,各报价人需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纸质版,密封并在封口处盖有封章。
5.初评环节由询价委员会对参与竞标的各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进行初评。报价价格是否合理、标书内容是否完整、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和有效,有无显著差异或保留等都纳入初评环节。
6.询价委员会通知初评通过的报价人继续参与复评环节。
7.复评环节根据询价人通知的时间,在需求方污水处理厂或供水厂进行,符合复评资格、进入复评环节的投保人需在收到询价人复评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询价人提供三万元的复评履约保证金,复评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报价人,但不参加或不配合询价人组织的复评工作的,将不予退还复评履约保证金;由询价委员会对参与复评的每种药剂的三家报价人进行综合评比,最终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按照本询价文件所附合同格式签署合同。
8.询价文件发布:请报价人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不需要到询价人处领取。
9.询价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12:00,接收邮箱:shenjianjun@cecep.cn,liuxizhong@cecep.cn
10.询价初评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4:00,初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B座7层会议室;
11.复评通知时间:初评后另行通知。
12.复评地点:各项目现场
(七)采购合同格式
见附件7
附件1:
采购要求
所有报价拟供货的药剂须符合适用于供水或污水处理的相应的最新的国家标准,除满足国家标准外,报价时应在报价表中列明药剂的主要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含量或纯度、高分子药剂应标明分子量及离子度等),PAM分子量要求800万以上,离子型PAM要求离子度高于35。主要使用区域和基本要求如下:
(一)北京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约为19.69万吨/日,主要包括乡镇、旅游景区等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采购药剂种类包括用于污水处理的PAC和醋酸钠,用于污泥脱水的阳离子PAM;
(二)河北秦皇岛:供水规模为5万吨/日,采购药剂包括用于饮用水的PAC;
(三)河南淇县:污水处理总规模约为6万吨/日,一个项目为生活污水,另一个项目为工业废水,采购药剂种类包括用于污水处理的PAC和醋酸钠,用于污泥脱水的阳离子PAM;
(四)无锡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约为9万吨/日,主要以纺织印染工业工业区废水为主,采购药剂种类包括用于污水处理的聚合硫酸铁、非离子PAM、阴离子PAM和醋酸钠,用于污泥脱水的阳离子PAM和生石灰。
二、供货要求
(一)供方必须承诺按照本询价文件要求的供货响应时间(接到丙方通知后三日内送达)。
(二)供方在竞争性谈判答复书中必须注明供货运输方式;
三、保障要求
(一)聚合硫酸铁供方需承诺质量回访周期,并提供药剂供应应急预案;
(二)聚丙烯酰胺供方需承诺技术支持方案及定期回访周期,确保需方药剂使用的经济性;
(三)当水质发生变化时,聚丙烯酰胺供方需配合需方及时调整药剂型号,并仍按照相应国家技术标准供货,当药剂型号调整时,供方应及时调整药剂供货价格以保证需方使用的经济性。
(四)原则上供方在一年内不得上调药剂供应价格,无论何种原因,但若需方提出合理要求,供方应及时响应下调价格要求。
四、特别要求
(一)因目前询价人所投资的下属水务公司某些药剂采购合同仍未到期或其它原因,因此上述所列项目的药剂采购计划,有可能询价人不会安排在本次询价后立即签署合同并实施采购,询价人保留某种药剂或某个项目全部药剂放弃采购的权利。
(二)供方应接受现金或承兑形式付款;
(三)供方应承诺,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换、改变药剂参数(包括纯度、电性、离子度、分子量等);
附件2:
评分标准
一、除报价外的商务标、技术标采用符合性评审方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进入初评阶段,不符合询价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报价:本次初评阶段在符合询价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每种药剂报价最低的作为第一候选人、次低价作为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前三名候选人进入复评环节。由于报价人所提供药剂可能为液体,有效含量不同或者其它等不同情况,因此为了便于报价便于具有可比性,请报价人报价时,全部折换成净含量进行报价。
附件3
复评(综合费用评估标准)
询价人允许报价人提前了解询价人所投资水务项目的水、污水和污泥的实际性状,并允许进入复评的报价人提前在询价人投资的水务项目现场、在复试前提前进行小试试验,但需要提前两天通知询价人,便于提前安排生产配合。复评时,报价人根据自己小试及报价人经验确定投加量,进行上机试验,用于水处理的药剂只进行小试复评,不组织生产性试验,试验标准为:
一、污泥用药剂:达到满足含水率要求,所用药剂单位成本最低者作为该种药剂的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
二、污水(或供水)用药剂:所投加药剂投加量,满足达到要求的水质标准情况下(过滤前,用于澄清或沉淀的药剂用量,以沉淀半小时后,供水上清液浊度满足小于1.5、污水上清液SS小于12作为标准),所用药剂单位成本最低者作为该种药剂的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
三、醋酸钠:不再进行复评,以初评报价确定中标人。
四、具体试验过程和步骤结合生产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附件4:
标 书
一、公司背景材料情况介绍
注:如果是代理其他厂商的药剂,除本公司介绍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厂厂商的介绍材料并附厂商授权证明(带原厂公章);
二、资质证明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所供药剂品种使用过的水务公司不少于五个,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报价时备查。
(三)其它资信文件及可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完成项目的文件。
三、建议书(药剂选型、配比方案)
参考附件一技术要求应答,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供货方案药剂型号及功能、性能简介,药剂突出优势。
(二)药剂稳定性和可靠性说明。
(三)运行成本估算。
(四)售后服务方案:详细阐述服务列表、形式、响应时间、服务保障措施等。
(五)附加服务承诺和优惠条款说明:详细描述所能提供的附加服务承诺(如药剂重新选型或成本控制支持、试用等)或其他优惠条款
四、询价响应函
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贵公司的药剂采购询价项目。为此,我方郑重声名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一)我方提交的标书,书面版肆份。
(二)如果我方的中标,我方将履行报价书中规定的每一项承诺,并按我方标书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三)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四)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相关信息如下: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报价人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竞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6: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药剂采购询价项目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报价明细: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单位 |
供货地区 |
净含量单价 |
1 |
|
|
吨 |
|
|
2 |
|
|
吨 |
|
|
3 |
|
|
吨 |
|
|
4 |
|
|
吨 |
|
|
5 |
|
|
吨 |
|
|
… |
|
|
吨 |
|
|
说明1:报价明细要求提供药剂构成表,注明主要参数,分项、分地区报价。
说明2:另需提供技术回访频率及供货周期。
以上报价含运输、税费、卸货等至现场的所有费用。需方在使用过程中无需再支付其它费用。
其他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7:
合同编号:
药剂采购合同
签订日期:2017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丙方(需求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药剂、供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
1.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向乙方购买供丙方使用的产品应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1.1.1 产品名称及型号为:
1.1.2 供应商为:
1.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吨
1.2 产品质量
1.2.1 三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三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出售给甲方供丙方使用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乙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1.2.3 甲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供给丙方使用的产品享有监督权,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甲方和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丙方重新采购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和丙方因此需向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所有赔偿款项直接付款给甲方。
1.3 产品包装
1.3.1 三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腐,并做好包装标志、标识。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药品毁损由乙方自行更换新药品。
1.3.2 如乙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甲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和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甲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甲方和丙方因此需向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1.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乙方和丙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三方明确:本合同对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1.5 供货期间
本合同乙方向丙方供货的期间为 2017年 月 日—2018年 月 日,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供货期间内,三方合作良好,本供货期满后可优先协商延续供货合同。
2.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价款
2.1.1 经三方协商确认,乙方出售给甲方供丙方使用的产品单价为:
单位:人民币
药剂名称 |
生产厂商 |
技术参数 |
价格 (元/吨) |
|
|
|
|
|
|
|
|
-- |
-- |
-- |
-- |
以上价格为到场价格,包括税收,运费、卸货费等所有费用,要求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 |
2.1.2 本合同有效期内,供货价格不作调整。
2.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2.2.1 支付周期
经三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丙方采取以供货周期为结算价款周期,即每次收到丙方要求供货通知(包括药剂名称、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后,乙方供货至丙方现场、并经丙方验货符合要求、并在验货单(包括药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上签字盖章、并按照以下2.2.2条规定进行核对后,20日内向乙方支付供货货款。
2.2.2 支付方式和依据
乙方和丙方应就本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丙方实际收到的乙方货物数量,并经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按照本合同2.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周期丙方应支付乙方的总价款。
2.2.3 付款
丙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的正规专用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乙方支付本次应付款项。
2.3 丙方向乙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承兑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税 号:
3. 交付
3.1 交付方式
3.1.1 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乙方送货至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丙方需要的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时间、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乙方须保证如下人员的及联系方式的24小时畅通:
技术人员: 电话: Email:
订货人员: 电话: Email:
商务人员: 电话: Email:
上述人员如出现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丙方。
3.1.2 乙方因送货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1.3 在乙方将产品送达至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在丙方检验并在验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丙方。
3.2 交付地点
3.2.1 丙方指定的乙方交付地点为:详见订单。
3.2.2 如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丙方向乙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3.2.1条指定的地址。
3.3 乙方向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乙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丙方保存。丙方接收人员在验货单上的签字或丙方在该验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丙方接收了乙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丙方对产品质量已经检验完毕,丙方检验应该在使用期内进行。
3.4 乙方应按照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丙方履行交付义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货,每逾期1天,按照未到货产品价款金额的0.5%,向丙方支付赔偿金。如乙方超出丙方指定的交付期 10 日交付的,甲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丙方因此延误的罚款、损失以及甲方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4. 检验及质量保证
4.1 在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交付丙方后,丙方应首先即时对乙方送货的名称、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乙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乙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丙方和乙方就所供商品存在质量争议或丙方认为乙方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甲方有权将封存的乙方样品送非相关方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药剂与报价时药剂存在较大差异的;乙方将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约定的罚金。如果质量不存在较大差异的,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2同等条件下,药剂单位投加量连续两个月平均值超过询价复评时上机试验的投加量的5%时,甲方将启动药剂质量监审机制,并将存样药剂送非相关方检测机构检测,供货药剂与报价时封存药剂存在较大差异影响生产运营的,扣罚质量保证金,同时通知评标复审结果排名第二的报价人签署合同并供货或甲方采用其它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签署合同并供货。
4.3 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次供货产品抽样进行外观、烧杯和上机等质量初步检验。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初步检验。对于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4.4 除抽样检验外,三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供货周期至下次供货周期为检验期,即自丙方收到乙方的产品验货之日起至下次通知发货时间止为本次所供货物检验期。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存在外观上、单位使用数量大幅度增加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和乙方。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4.5 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售供丙方使用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1.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确认出售给甲方供丙方使用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该产品验货完成时间开始计算。
4.6经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扣留人民币3万元整(叁万元整)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并交甲方保管。扣留质量保证金,不属于逾期付款。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1个月内由甲方支付乙方。
4.7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可暂扣丙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乙方。甲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乙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
5. 退货
5.1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丙方有权退货。
5.2 对于甲方和丙方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违约责任
6.1 甲、乙、丙三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其他相关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6.3 三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附则
7.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三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丙方无权与乙方就产品质量、药剂价格等各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7.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7.3 合同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三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市甲方所在区域法院裁决。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7.5 询价文件和复评签字确认的检测指标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7.6 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节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