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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城东水厂及输配水管网一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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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09-12-22 17:26
浏览次数: 203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码:CBL_20091222_1015584922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一、阜宁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的阜宁县城东水厂及输配水管网一期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09]93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二、盐城市水木华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宁县城东水厂及输配水管网一期项目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江苏省阜宁县阜城镇东郊
3、工程规模:阜宁县城东水厂及输配水管网一期项目,日供水能力5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预臭氧接触池、加药间、提升泵房、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废水池、变电所等生产性构筑物和办公用房等建筑物,以及厂区配套工程,总投资约5200万元。
4、计划工期:140日历天;计划2010年1月开工。
5、质量要求: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本次招标内容如下:
阜宁县城东水厂一期工程:发包范围及内容为一期项目中所有生产性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办公用房等建筑工程以及厂区的配套工程,包工包料,其中设备甲供,自控系统、变电所安装监控系统、臭氧系统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一个标段。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以下是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类别等级: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注: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
7、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办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以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为准)。
注:省外企业在投标时需提供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验手续。
六、投标申请人可随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阜宁县阜城镇石字路76号)服务大厅领取《阜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或在阜宁县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nzbb.com)上直接下载。
七、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阜宁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三份),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拟选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附件资料的所有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字样,所有附件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资格预审结束并发布未入围公示后证书等原件退回,其它材料留存。
八、请投标申请人于2009年 12 月 22 日至2009年 12 月 28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将本工程投标报名材料投递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三楼报名投递室 捌号投标报名箱。
九、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内容(包括印章)完整,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内容完整的报名材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投递的报名材料无效,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请在可选框内打“√”)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招标人将于2009年 12 月 31 日前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十一、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十二、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阜城镇城河北路61号(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马超 蔡益军 电话:13901417308 13485260079
传真:0515-87213391 邮编:224400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阜城镇石字街463号
联系人:孙建建 电话:0515-87292858 传真:0515-87292858
邮编:224400 E-Mail:kent93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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