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XAFHPL201002
招标编码:CBL_20100112_4355887
开标时间:2010-02-10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1117万元
所属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
广西兴安县城区防洪排涝(近期)工程湘江左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段工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管[2010]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概算总投资为1116.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投资为:630.66万元。本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兴安县水利电力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并在桂林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市水招标备案[2010]001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县城。
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为1116.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投资为:630.66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2 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11年 4 月 30 日。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内容: 本期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建安概算投资为630.66万元。具体招标内容如下:新建湘江左岸护岸(桩号1+140~1+840)0.7Km、防洪堤(桩号1+840~3+140)1.3Km,整治双女溪出口沟口25m,沿堤修建穿堤涵管及下河步级等附属设施。(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人员要求: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详述);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不填写专业,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基[2009]28号文的要求重新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C、上述要求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质量检查员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书中所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或者不标明工作单的,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详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含节假日,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桂林市骝马山北巷4号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投标联系卡)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查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 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同时向招标人缴纳投标承诺金人民币贰万元。
4.2 现场踏勘与标前会:招标人将于2010年1月25日上午9时集中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投标人可派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集中地点:兴安县水利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6.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2010年2月10日9时在桂林市骝马山北巷4号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安县水利电力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3号 地 址:桂林市骝马山北巷4号
邮 编:541300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孙林 联 系 人:彭靖凯
电 话:15977359916 电 话:0773-2808185;15878395719
传 真:0773-6221762 传 真:0773-2808185
网 址(邮箱): 网 址(邮箱):glhy666@163.com
招标人: 兴安县水利电力局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