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00128_1016165567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西周镇长兴塘河道整治及污水管网工程(XO+000-X1+000) (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2009]2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西周镇长兴塘河道整治及污水管网工程(XO+000-X1+000)
工程地点:西周镇工业区
工程造价:约450万元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工程规模:施工桩号为XO+000~X1+000,长度为1000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河道护岸、河道开挖、绿化及污水管道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2004年1月1日至今施工过φ600污水管道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已竣工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要求安全员1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持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在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街124号三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采用电汇、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全国或华三省一市)的方式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电汇汇款人(本票、汇票的申请人)均应与投标人一致,非本县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5、投标申请受理:
5.1时间:2010年1月28日至2010年2月2日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
5.3本项目资格采用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须加盖公章;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络实名或http://www.xsbm.gov.cn/zbtb下载);
⑵ 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
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书(C证);
⑸项目经理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⑹ 省外企业须按《水利监理、施工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⑺ 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⑻ 拟报名单位及其拟参与投标的水利水电专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已经在宁波市(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且企业必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的的企业IC卡。
⑼ 县外企业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说明:所有投标单位须根据上述⑴~⑼要求,根据不同的资质提交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
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上午/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伊兴业
电 话:0574-65833280
招标代理人: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丹城南街124号3楼
联 系 人:朱文文
电 话:0574-6565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