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uz20100086
招标编码:CBL_20100223_4489328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安徽
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项目投资人。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招标人: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联 系 人:魏永胜电话:0550-3047096
三、项目地点:滁州市清流办事处红庙村民组
四、项目背景、规模、招标内容及建设期要求:
1. 项目背景:
1.1 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5万m3/d,采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经全国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BOT运营商,一期工程于2008年12月底正式商业运行,目前已满负荷运行。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厂区内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已在一期工程建设时征用并预留,部分设施(包括:厂区建设用地、办公楼、进水泵房、脱水机房、消毒渠、超越管、尾水排放管、厂区道路围墙、厂外提升泵站等)已在一期工程建设时完成;
1.2 二期投资人需向一期投资人一次性支付一期公共部分设施费用,暂定为600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以审计结论为准;
1.3 二期投资人关于二期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实施方案需征得一期投资人的同意,具体由政府协调安排;
1.4 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超过0.707元/m3。
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能力5万m3/d,保底水量:正式运营起两年内2.5万立方米/日,第三年及以后运营期内为5万立方米/日;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
3.招标内容: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项目投资人,由该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滁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项目建成商业运营之日起 23年。
4.建设期要求:2010年8月底试运行。
五、资金来源: 投资人自筹。
六、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净资产(以08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为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
3. 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4. 投标人在国内有单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达10万m3/d或以上的项目设计、运营管理经验;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七、时间、地点安排:
1.公告发布时间: 2010年2月23日8:00
2.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2月27日9:30 (2010年2月27日9:30召开资格预审会议,并于当日将审查结果函告投标人。)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0年3月1日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3月10日15:00
5.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地点: 滁州市招标局九楼
八、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格预审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格式一填写并盖章);
2. 《滁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此表单独提交,一式两份,可在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网下载);
3. 投标申请公函(格式自定);
4. 投标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自定)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证书复印件;
7.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在国内已经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量达10万m3/d或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交中标通知书、BOT合同、一份环保部门2009年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一份2009年污水处理厂收费结算凭证(需业主方盖章确认),并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填写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国内10万m3/d或以上规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合同复印件,并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填写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出资人200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11.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六条6、7、8点要求的承诺书;
九、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详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 份, 一份正本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十、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申请人应在2010年2月27日9:30时之前,按滁州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综[2008]9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交纳完毕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凡是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准参加资格预审。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 号:334001040004421
上述保证金的确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并在资格预审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情况。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次招标由"滁州市清流污水处理厂二期BOT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滁州市建委、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招标局、城投公司、环保局相关专家组成。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1名时,只要响应招标文件即确定投资人;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1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预审以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为准,资格预审资料必须真实,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第二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