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JZ招字[2009]第046号
招标编码:CBL_20100225_1016641329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致: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南通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2009]113号、侯发改[2010]00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闽侯县南通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东南面。
2.3 工程建设规模:汇水区域总面积20km2,污水收集量近、远期分别为0.79万m3/d和3.69万m3/d;厂外管网近期工程拟建污水干管、支干管总长17.801公里,管材管径小于等于D500的污水管采用UPVC双壁波纹管,管材管径大于D500的污水重力流干管采用HDPE管,过河管拉管采用加厚PE管;污水中途提升泵站1座,泵站设计规模为0.15万m3/d,高程为6.5M;泵站规划用地0.22亩。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884.33万元。
2.5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污水管网设计、泵站设计。
2.7 设计成果质量: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2.8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要求:
①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文件;
②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15个日历日内提交第一份施工图设计文件,3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
③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同施工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行业(含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5. 投标人其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零伍佰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2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南通镇,邮编:350111;
电话:0591-22212992传真:0591-22212992;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58926、87678285 传真:0591-87678286;
联系人: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