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00311_1016888194
所属地区:四川
更正标题: 新都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更正公告
原公告标题:
更正事项: 招标更正行政区划: 成都市-新都区
项目编号: XDZC2010-011
更正公告日期: 2010年3月11日9时45分
原公告日期: 2010年2月23日9时17分
更正内容:
1、P7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6份;”中增加“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2、P13页15.6第三条“投标人中标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中标服务费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非因不可抗力而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取消“缴纳中标服务费或未能”。
3、P20页投标函第四条“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更正为“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4、取消P24页“附件10 违约责任” ,“污水出水水质不合格的违约责任(运营合同中明确)”。
5、开标时间由2010年3月17日10时30分更改为2010年3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不变。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996586
有关问题的澄清:
1、供水、供电价格执行新都现行标准。
2、对各厂设计、设备或安装中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甲方承担相应整改的责任和费用。
3、由于上级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而相应增加相关设施、设备或仪表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次运营期限为5年,以第一个厂的移交日算起。
5、污水处理费按三个运行阶段计费,无保底水量,(1)实际污水处理量小于设计规模的60%,全部实际处理达标水量按小于设计规模的60%报价计费;(2)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或等于设计规模的60%,但小于设计规模的80%,全部实际处理达标水量按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60%但小于设计规模80%时的报价计费;(3)实际污水处理量大于或等于设计规模的80%,全部实际处理达标水量按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80%时的报价计费。
6、乙方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紧急或特殊任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和设备损坏,致使实际污水处理量减少,不做水量补偿,以达标污水处理量计价收费。
8、大修费在甲方的污水处理费中提取,并单独建账,若大修费在运营期间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筹集,运营结束时,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9、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若计量仪器失灵或停运,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安装仪器的主管或有权部门,在仪器停运、维修期间,污水处理量按照主管或有权部门认可的量为准,污水处理量原则上参照上一月平均处理量计算。
10、经调试运行合格,取得试运行合格证,满足合同条款9.1.3时进行移交。
11、履约保证金不能改为履约保函?
12、调试运行费另行协商。
13、甲方只提供各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见P4页),污水处理运营报价应充分考虑我区现行供电供水价格、各种药品价格、人工工资、污泥处置费用、水质检测费等各种因素,并结合自身运营管理经验,针对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制定科学运营方案,进行合理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