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鹤壁市第四水厂)项目经市政府(市政办公会【2010】12号)会议纪要确定按BOT(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 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并邀请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报名:
一、 项目概况
第四水厂水厂净占地带74.64亩,水源取自南水北调工程,主要负责为淇滨新区南部服务区、职教园区及鹤淇产业带供水,供水范围为淇滨区湘江路以南,淇县思德河以北的区域。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5万吨/日的水厂及配套管网,2014年秋季与南水北调工程同步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扩建水厂至10万吨/日,完善配套管网,2020年建成投产。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相关部门批复,其他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二、 招标内容和主要标的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3年)。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三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类似业绩经验:自200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以BOT方式运作的规模在5万吨/日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的经验,且项目运营良好。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中,投标人的净资产不少于五百(500)万元人民币。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无不良市场行为纪录。
4、禁止重复投标:无论是作为独立投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法人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报名时应携带以上资料原件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鹤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鹤壁市建设局508房间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鹤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联系人: 臧小三
电 话: 0392--3357990 0392--3386039
邮 箱:zangxiaosan@126.com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持有关资料前来报名。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