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秀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坝津安置区至笏灵公路段)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投资概算: 约65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书
资金来源: 自筹 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本项目要求注册建造师(含临时)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 元,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等)每份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公开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3月31 日至2010年4月7 日,每天上午9 时 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人: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汤先生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传真: 13859886800 电话/传真: 0594-267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