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 10132
1、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拟建的莆田市秀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监理已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
投资概算:约1442万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工程质量:合格 资金来源:自筹
要求工期:施工前15天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备案完整止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非莆田企业须是莆建管[2010]12号文件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企业(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为准),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独立法人,且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近三年内没有被本区域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有效的国家注册(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投标保证金:见招标文件。
7、本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03月31日至2010 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00分,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网上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99667312
招标代理人: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 13656982220
2010 年3月
其它条件
报 名 地 址
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报名开始时间
2010-03-31 8:30 时
报名截止时间
2010-04-06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