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188650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九寨沟县城镇给水、排水2个灾后重建项目已由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阿州发改[2009]1135、113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九寨沟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九寨沟县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阿州发改[2009]1135、11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漳扎镇、永乐镇;
(2)工程规模:九寨沟县城镇给水灾后重建项目:漳扎镇供水主管道De400的管道约 1100米 ,De315的管道约 1200米 ,De200的管道约 800米 ,减压设施9座,更换县城新区供水主管道上的减压设备1处;新建漳扎水厂值班平房 226平方米 、维修厂区围墙、恢复漳扎镇和县城自来水厂、绿化等;九寨沟县城镇排水灾后重建项目:漳扎镇敷设DN500管道 370米 、DN400管道 2727米 、De300管道 613米 、污水接入De200的管道 8650米 ;县城安装两个污水提升泵站等。
(3)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 标段划分: ;
二标段: 九寨沟县城镇排水灾后重建项目 。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购买招标文件证件查验: 单位介绍信收原件,招标公告4.1款规定的其他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除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购买招标文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 提交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2006年以来已完成2个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04月28日 10点30分,地点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漩口水田坪阿坝州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指挥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寨沟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九寨沟县永乐镇
联 系 人:李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837-7732057 0837-6332612
传 真:0837-633261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映秀支行
账 号:22-600701040004324